股票名稱:銅峰電子
股票代碼:600237
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及附件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管理的需要,擬對《公司章程》及附件《董事會議事規(guī)則》、《股東大會議事規(guī)則》中部分條款進行修訂。 修訂前后內容對照如下:
序號 |
《章程》原條款內容 |
修訂后內容 |
1 |
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。 監(jiān)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監(jiān)事會主席主持。監(jiān)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監(jiān)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(jiān)事主持。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。 召開股東大會時,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(guī)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(xù)進行的,經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,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,繼續(xù)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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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副董事長主持,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。 監(jiān)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監(jiān)事會主席主持。監(jiān)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監(jiān)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(jiān)事主持。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。 召開股東大會時,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(guī)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(xù)進行的,經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,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,繼續(xù)開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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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,設董事長一人。 |
第一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七董事組成,設董事長一人,副董事長一人。 |
3 |
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。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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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,設副董事長1人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。 |
4 |
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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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副董事長協(xié)助董事長工作,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,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;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。 |
以上修改內容涉及公司章程附件《股東大會議事規(guī)則》第二十七條、董事會議事規(guī)則第三條的相應內容做同樣修改,具體如下:
序號 |
《股東大會議事規(guī)則》原條款部分內容 |
修訂后內容 |
1 |
第二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。 監(jiān)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監(jiān)事會主席主持。監(jiān)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監(jiān)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(jiān)事主持。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。 召開股東大會時,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(guī)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(xù)進行的,經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,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,繼續(xù)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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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副董事長主持,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。 監(jiān)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監(jiān)事會主席主持。監(jiān)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,由半數以上監(jiān)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(jiān)事主持。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,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。 召開股東大會時,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(guī)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(xù)進行的,經現(xiàn)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,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,繼續(xù)開會 |
序號 |
《董事會議事規(guī)則》原條款內容 |
修訂后內容 |
1 |
第三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,設董事長一人。 |
第三條 董事會由七董事組成,設董事長一人,副董事長一人。 |
上述修改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,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銅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5年9月2日